1. 住房三日內要求退房者(含當日退房)恕不退訂金。 2. 住房三日前要求退房者,退訂金之八成或可延期乙次,以三個月為限。 3. 住房當日,如有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,如:發佈陸上颱風警報、地震等,則可延期乙次以六個月為限,欲退房者 ,可全額退回訂金。 4. 團體訂房如更改行程,不克前來,請於入住十日前告知可退訂金80%,若於十日內告知,則只能代賣房間。